僱主須知

 

服務內容與收費說明

客戶所繳付之費用包括:在傭工上工前的一切申請文件之安排,如領事館文件核實、簽證及行政文件費、介紹費, 菲律賓當地保險、驗身費及行政費用, 本港驗身及傭工到港後首三晚住宿費用等。

 

僱主所繳費用的 (不 )包括事項:

1)兩年合約期內的家傭保險費(港幣 $1,250 )
2)工人回港上工的單程機票。(僱主如所選擇的家傭是在本地完約或已有家傭經驗超過五年或以上,他們在上工前的單程機票均由僱主承擔。傭工如因度假後回港上工,回程機票亦由僱主負責,或由僱主自行與傭工另行商議,僱傭雙方日後如在機票上有任何爭議需由雙方解決或以法律途徑解決,僱主所繳之費用並沒有包括任何機票支出項目,因此本公司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僱主留意事項:

1)傭工上工當日,需由僱主或委託授權人親身到本公司簽署接收確認文件及辦理僱傭保險。

2)選擇本地完約或在港等新Visa上工之工人,必需成功取得新Visa簽證後才可開始上班,僱傭雙方均需遵守勞工法例,否則一切法律後果均由僱傭雙方負責,本公司並無任何責任,並且還會向僱主保留追究權利。

 

合約安排與責任說明

a) 傭工正式上工後,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即告完成。如任何一方於合約期內提前終止合約或因工人的工作表現未如僱主預期良好等….雙方應依香港僱傭法例處理(可參考勞工處外傭條例第七章),本公司並沒有任何責任更換傭工或提供任何金錢和折扣補償。

b) 如在申請過程中,因僱主個人原因要求取消申請或終止程序,所繳費用將不設退款,相關責任亦由僱主自行承擔。

c) 傭工的個人資料由申請人提供,本公司已盡力核實資料,惟不就資料錯漏負責,建議僱主自行再次確認有關資料的真確性。

 

糾紛處理與公司角色

誠屋寶僱傭中心僅為中介機構,代為處理僱傭申請手續。傭工上班後,所有中介服務視為完成。如傭工表現未如預期,僱主需依照合約與傭工自行協商處理,公司可提供基本協助為僱傭雙方調解問題,並會提出和解建議給雙方,但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或賠償。

若僱傭雙方發生任何勞資糾紛,建議轉介至勞工處解決,本公司將保持中立,不會介入雙方爭議。

請僱主和佣工在簽約前需仔細考慮,避免日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